-平湖市双喜童车制造有限公司

日前,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民事判决书,判处邢台市奥力车业有限公司“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”平湖双喜公司的(SX1118儿童电动车)专利产品,并在10日内付清赔偿款10万元。以下为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4)冀民三终字第3号”判决书内容摘要:综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二)项之规定,判决如下:一、 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3)石民五初字第00153号民事判决;二、邢台奥力车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侵害平湖双喜公司第ZL201230003837